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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续费到了顶层设计阶段了
编辑:Iamyou | 时间:2016-04-22 | 浏览:24734次 | 来源: 中国律师服务网 | 作者:陈朝晖律师

    近日,温州2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产权人需交房价三成“续期”的新闻燃爆“朋友圈”,各大新闻媒体跟进报道不断。舆论高度关注之下,温州国土局紧急澄清“土地证续期需缴数十万系误读”,表示其正在向上级反映,希望从顶层设计解决问题;对于现在想要续期的市民,可以优先办理,但呼吁大家暂缓房产交易,等政策出台。同时,根据相关媒体透露,国土资源部正在研究方案,国土资源部领导作出批示意见,要求浙江方面抓紧处理。

   “温州土地金续费事件”反映了一些政府官员法治素养和媒介素养的双重缺失。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从宪法修正案增加“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条款到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我国法治进步的一大重要标志就是宪法、法律开始逐步承认、尊重和保护公民合法的私人财产。但一些官员仿佛置身世外,大嘴一张,信口开河,使尚未付诸实施的“土地金续费”迅速演化为全国性事件。

    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问题,我国物权法第149条是这样规定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公民依照宪法、物权法规定享有的基本权利,涉及扩大、减少或限缩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国务院和地方人大都无权就此立法,更遑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了。依法行政是指政府的一切行为依法而为,受法之约束,在行政过程中须遵循依法行政、尊重和保护人权、越权无效、正当法律程序等基本原则。但一些地方在法无授权、不具资格、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就自说自话、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试图高额收费,这就是违法行政。物权法固然没有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如何续期,但法律同样也没有规定到期后必须收费。法无明文规定,政府却越权行政,这就是滥用权力。他们不懂土地公有制的最终目的是让公民享受土地带来的利益,而不是一次次地向公民收取土地出让金。

去年,浙江省政府首次进行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化评估,温州在全省11个地级市中倒数第一,省高级法院同期发布的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白皮书也表明,无论是行政案件数还是败诉率,温州尤其是国土等部门也名列全省前茅。

    “巧合”的是,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当此“敏感时期”通过其官方微博发文对深圳土地使用权续期有关规定进行详细说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表示,1995918日前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局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补交地价。1995918日后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纳地价等问题,深圳市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也就是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是否有偿尚不确定?

     两相比较深圳样本似乎更贴民意!

    深圳、青岛等地由于在国务院发布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之前,已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上先试先行,出现了全国范围内,此类房屋物业土地使用权年限不一遗留问题。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物权法第149条所确定的“自动续期”原则,仅针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于其他非住宅用地使用权的期限通常更短更有紧迫性,故除非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另有明确约定,也应在顶层设计方案中按同一规则一并解决。

      美国房产的产权是永久,但是你持有的话必须每年交税,无论是否是首套,你死了把房子传给子女,如果达到征遗产税的标准,也要交税,而且继承你房产的子女也需要每年交房产税。对于中国而言,等房产70年产权到期之时,房产税、遗产税早已普遍实施,由于政府将会有恒久的房产税收入,届时,完全可以使得“再给予你70年产权所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未来70年每年应交房产税的现值”,而且房产税的方式相较于再收土地出让金的方式更容易接受。其它土地出让年限不同的房产也同理。在美国购买房子,产权包括土地和房屋的产权,但只有按时缴纳房产税,房子才算真正是你的,美国大概会每半年征收一次,如果抗拒不缴或逾期欠缴,则收归政府所有并公开拍卖。继承方面,子孙们必须在缴足遗产税后,才能真正继承祖父辈们的房地产。

    在香港,因为是英国名义上租了中国的,租期99年,所以香港政府批租期就以99年为上限,按年头逐渐减少。其实中国的土地产权制度还与另一个英国殖民地类似,新加坡。在新加坡土地产权被称为土地契约(简称地契)。地契也有多种年限:永久、999年、103年、101年、99年。其中永久地契和101年、103年或者999年地契都是新加坡建国前留存的产物,建国后政府批出的土地则没有了永久地契,而采取与香港趋同的批租制,只不过是99年地契。产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自由使用,出租,抵押,或转让房产。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度,但由于地方政府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供应者,对住宅用地一次性收取最长达70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是各地房价高昂的原因之一,民众难以感受到土地公有制度的优越性。若能从顶层设计上明确房地产税的计税方法、标准和减免条件,结合“自动续期”原则,那么地方政府可根据市场情况灵活确定一次性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年限,或针对不同群体(首次置业者、低收入者、农民工等)设置较短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方案。

      基于上述理由,在解决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的顶层设计方案中,应当尊重和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并兼顾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相适应的客观需求。将土地使用权续期与房地产税制改革相结合,是解决问题的适当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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