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认定
发布者:lsfwadmin 浏览量:8392 发布时间:11-07/15:4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驰名商标的认定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行政机关根据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也可主动认定。行政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有效期为3年。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审查。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